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今年我市通过提高救助标准、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等强有力措施,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自今年1月起,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增幅达10%以上。其中,城市低保提高至360元,比2012年提高了12.5%;人均月补差300元,同比增长14.1%;农村低保提高到人均每年2100元,比上年增长了31.25%;人均月补差151元,同比增长了31.3%。
为让符合条件者及时得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者及时退出,我市强化动态管理落实,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对C类低保对象定期重审,并建立健全了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定期报告、定期核查制度。1至9月全市城市低保新增对象5222人,退出对象4950人。
各级民政部门严把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及时发放6个环节,对新申请低保对象,要求各乡镇(街道)必须做到逐一入户调查,并建立低保在册人员长期公示制度。
与此同时,我市重新修订了《安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至9月份,全市已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373万元,直接救助30105人次,每人次平均救助1784.8元。
作者:徐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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