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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二人联手再犯罪

2014-5-19 17:29:0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韩某,曾因抢劫、抢夺被判有期徒刑。单某,曾因抢劫、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后,二人联手,于望江县、太湖县内多次实施抢劫、抢夺。5月13日,望江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韩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单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3年5月23日,被告人韩某、单某从河南省周口市来到望江县。当天下午,两人在望江县城购买了一部蓝色雅马哈牌摩托车,并于5月24日至27日,两人驾驶该摩托车在望江县和太湖县多次抢劫、抢夺他人黄金首饰。被告人抢劫、抢夺他人的财物,涉案价值468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单某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单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韩某、单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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