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未投交强险 也要按交强险赔偿
摩托车没有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原有保险公司规定赔偿的部分该怎么赔?安庆市太湖县法院徐桥法庭25日就成功调解这样一起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案件。
李某无证骑摩托车将闯红灯行人王某撞倒,导致王某颅脑受伤住院治疗,虽经积极治疗,但仍留有残疾。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协商赔偿时,李某坚持要求按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王某认为李某未能投保交强险,导致自己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应当由李某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车辆所有人,购买交强险是法定义务,如果机动车一方或各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应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责任,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李某也当场支付了王某的相关损失。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安全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保障自身及受害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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