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大学生创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在校大学生一边读书一边兼职,为自己以后走上社会做好铺垫。可是不少大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轻视身份信息安全,结果为了几百元的报酬出卖身份信息,让没有毕业的自己承担了上万元债务,教训不能不说不深刻。12月2日,宜秀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众多在校大学生因兼职而“受骗”的经济纠纷案。
从2015年3月开始,位于安庆某高校附近的某科技公司在几所高校内招聘兼职,工作内容极其简单,就是兼职者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分期购物平台0首付购买苹果手机等产品,产品交给该科技公司进行出售,由该科技公司负责分期还款,而兼职者每购买一件产品则可获得100到500元不等的报酬。如此美差自然吸引了许多学生参加,短短几个月,就有30名学生应聘了上述兼职,在各平台累计购买物品价值约50万元。
刚开始几个月该科技公司都能按约定偿还各平台的分期款,学生们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自2015年7月开始,该公司就开始对各平台逾期付款,至2015年9月中旬,该公司就人去楼空,各平台的分期款就无人偿还。从该科技公司逾期开始,就陆续有购物平台联系学生催促还款,甚至有平台工作人员到学校找兼职学生及校方要求还款,至此,兼职的学生们才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是他们自己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购买的产品,各购物平台只会向具体购物的学生催要货款,而不会找该科技公司,且逾期之后各平台都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
感觉受骗的学生们在校方的组织下到公安局报案,控诉该科技公司诈骗,但因缺乏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无奈之下,学生们起诉至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科技公司及其股东向学生支付在分期平台购买产品的费用及因逾期产生的滞纳金。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市场主体合法的合同权益受法律保护。兼职的学生以自己名义在各分期平台购买手机后,将手机转让给科技公司,其与各平台间构成买卖关系,应向各购机平台支付相应的购物款项。学生与科技公司之间也构成买卖关系,科技公司应向学生支付物品价款。上述两个买卖法律关系相互独立,无论学生对科技公司的债权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原告对各平台所应承担的义务。而现在科技公司人去楼空,未实际经营,也未经清算,在公司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股东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科技公司向学生支付购物的货款及违约金,该公司的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主审法官告诉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现在兼职的学生们在等待判决生效后向科技公司及股东催讨货款,在不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论对科技公司的债权是否得到实现,学生们都应当偿还尚欠的各购物平台的款项。为得到数百元的报酬出卖身份信息,现在需要承担一到两万元的债务,他们觉得委屈,但这也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轻视身份信息安全的代价,更是他们成长成才的青春路上生动而刻骨铭心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