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建立常态长效的创建工作机制。按照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动态化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2017年度第1次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测评结果为:
4区得分排名:迎江区(78.20),宜秀区(74.64),市经开区(65.00),大观区(63.72);
7县(市)得分排名:宿松县(75.07),怀宁县(73.85)潜山县(73.24),桐城市(73.22),太湖县(72.74),岳西县(71.93),望江县( 70.33);
19个主要责任单位排名:市政务服务中心(100.00)、市重大办(97.57)、市委宣传部(93.14)、市公安局(90.60)、市卫计委(89.90)、市教体局(84.84)、市综治办(83.33)、市交通局(82.68)、市重点局(82.42)、市总工会(81.83)、市住建委(81.75)、市宗教局(77.67)、市城市管理局(74.93)、市文广新局(74.83)、市银监局(74.83)、市旅游局(73.41)、团市委(66.20)、市规划局(57.75)、市商务局(53.42)。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要求,本次测评成绩末位的望江县、大观区、市商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市级媒体上作公开检讨;测评成绩末位的望江县、大观区向测评成绩首位的宿松县、迎江区分别拨付经费20万元。
希望各县(市)区和主要责任单位认真分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查摆分析和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市文明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
安庆市文明委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