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坚持围绕兜底线、保民生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保障标准、保障人数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00%,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6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初,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安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原则、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市各地开展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评价自查自纠工作,特别围绕农村低保审核和审批环节可能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岳西县、望江县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复审,潜山县对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实行逐户上门核查,桐城市、怀宁县组织督察组开展乡镇巡回督查,迎江区、开发区农村低保实行区、街道(乡镇)、村(居)“三级联审”制度,大观区由区纪委牵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督查。通过动态管理,今年1-5月份,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新增3942人,退出4355人,确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6月下旬,市民政局还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农村低保等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据统计,2017年1-5月份,全市农村低保累计保障64.4万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27亿元,人均补助水平达1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