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一辆车牌号为皖HB2XXX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至沪渝高速大桥收费站时,因驾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拦下检查,驾驶员无法出示证件,且不配合民警管理,事实清楚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单某某处以罚款1600元,记11分的处罚决定。
当日上午10时许,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大桥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HB2XXX重型自卸货车车尾部反光标识和放大号牌不齐全,上前查看,过磅显示屏显示该车总重为53.65吨,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立即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称驾驶证和行驶证被市“三超办”扣留,由于无法出示证件,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驾驶员拒绝下车,在僵持了十几分钟之后,后方等待车辆增多,鸣声催促,驾驶员被迫下车,民警将车开出收费道口驶向广场处,此时,民警再次要求驾驶员提供身份信息,驾驶员仍不配合拒绝提供,民警只能告知车辆需要扣留,该驾驶员仍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且称:“扣就扣,车辆不是自己的,是老板的。”
鉴于该驾驶员无法出示证件,不配合民警执法,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之规定,扣留车辆,拖离至规定停车场。
当日下午,驾驶员及车主来到大队接受处理,驾驶员的态度与上午恰恰相反,全程配合民警执法,并且承认上午的无理取闹行为,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到该驾驶员单某某,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具备驾驶皖HB2XXX重型自卸货车资格,但该车辆于2017年3月31日脱审,车辆核定载质量为16吨,实际载质量为53.65吨,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在事实清楚后,大队依法对驾驶员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机动车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技术检验、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服从交警指挥五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600元记11分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