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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

  9月13日,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集体林权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要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完善确权发证,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加强权益保护。在放活集体林经营方面,要求落实分类经营制度,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到2020年,全市创建省级林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分别达到8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稳定在130家左右。到2020年,全市两个百万亩高效生态林业和园艺基地全面建成,林下种植和养殖基地建设面积达到100万亩,全市林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集体林权管理和服务,并就加强林权流转管理、推进林权融资服务、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营造改革创新环境。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重点任务。

关键词:林权集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