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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编者按: 民政部门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部门之一,发挥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作用,2017年我市实施了33项民生工程,其中民政部门承担了8项。为了使大家更清楚地了解民政民生政策的保障对象、申请程序,本网将连续刊载4期,逐一介绍民政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市2017年度33项民生工程之一,持有我市常住农村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

  具体申请程序是: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核,组织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发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档确定低保金并按月社会化打卡发放。

  今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15元/月·人以上,其中桐城市达到515元/月·人,截止10月底,我市(不含宿松县)农村低保对象共计123154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26631.96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是我市2017年度33项民生工程之一,救助对象包括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第一种是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二种是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实施住院救助。第三种是重点针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救助。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医疗救助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根据《安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截止10月底,我市(不含宿松县)累计医疗救助624220人次,其中直接救助260162人次、资助参保参合364058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208.74万元。

  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是我市2017年度33项民生工程之一,此项工程是今年首次实施的,保障对象为我市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截止10月底,我市(不含宿松县)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累计保障21579人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019.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