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道路范围内,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骑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当事人阻碍或拒绝管理的,将被严厉惩戒
存在违法未处理的当事人,在办理驾驶证申请、机动车登记、通行证核发、安全信息证明等业务时,接受处理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前置条件
11月28日上午,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台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惩戒新规,构建全市文明交通常态化管理机制。
新规规定,在市区道路范围内,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骑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当事人阻碍或拒绝管理的,将被严厉惩戒。
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媒体公开曝光;通报、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居委和市文明办;对于违法当事人不愿接受罚款处罚的,可选择协助维护交通秩序30分钟;违法当事人经通知后不接受处理或现场阻碍、拒绝管理的,违法信息将被推送至市级信用平台予以公开,并实施联合惩戒;存在违法未处理的当事人,在办理驾驶证申请、机动车登记、通行证核发、安全信息证明等业务时,接受处理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前置条件。
同时,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被证实的,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