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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在我市运行

  1月10日,全省首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在我市投入运行,今后安庆城区发生的、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可以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协调解决了。

  1月10日零时35分,在龙山路柏子桥路口一辆小型轿车与行人发生刮撞,该起事故成为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的第一起交通事故,运行首日,综合服务中心接警40余起。

  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了交警、法院、保险、医疗、司法等社会资源,建立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运营机制,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调查、理赔、诉讼、救助等一站式服务。


 

  新启用的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将实现交通事故一站式处理。徐火炬 摄

  “多位一体”

  一站式服务建立

  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坚持公安交警主导,整合法院、保险、医疗、社保、司法等社会资源入驻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建立集“事故处理、勘验定损、保险理赔、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诉讼、工伤认定、医保服务、卫生急救、社会救助”等“多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体系,事故处理更加便民、利民。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在我市开展深化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安庆市交警支队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改革作为2018年交警勤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创新便民惠民服务的重要手段,建立了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

  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于2017年11月14日开工建设,2018年1月10日正式运行。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由综合服务大厅、办案中心、办公区等区域组成,其中综合服务大厅共设立受理接待、事故快处、法院受案、保险理赔工伤认定、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29个工作岗位,另5间人民调解室、1间法庭。

  办案中心共设立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人身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辨认室、醒酒室、医疗室等14个工作室,并在办案中心外围设立接待室、法医室、物证室、装备室等7个工作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效率大大提高

  据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姜显龙介绍,市民在日常的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争议的事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物损事故,另一类是伤人及死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启用将大大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

  交警勘查现场后,对事故责任出具认定书。双方当事人对车损有争议,先由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若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后,双方当事人对车损仍然有争议,就可以到综合服务中心由物价评估部门对损害后果进行评估。物价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在司法部门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当事人不必再去聘请或找相关人员进行物损鉴定,减少老百姓跑腿的麻烦。

  损失确定以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解。交警可对损害进行调解,或由人民调解员对损害进行调解。如果都调解不成,可以在服务中心针对民事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宜秀区人民法院在综合服务中心大厅建设专门法庭,设置法院受案岗,可以随时随地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若当事人对司法程序及相关内容不明确,可以在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市司法局指定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综合中心设立有3人组成的法律援助站,大厅设置接待工作岗。

  以往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事故双方车主要到维修店等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前去定损,然后才能修车。综合服务中心方便了广大交通肇事者及伤者更快地处理完交通事故,获得相应的事故赔偿,避免事故当事人舟车劳顿之苦。

  姜显龙对记者说,伤人亡人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麻烦,今后在综合服务中心可以“一站式”解决。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以前,交警只对交通事故责任下发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只能自己去找司法鉴定中心、物价评估中心、律师,提起司法诉讼。一起伤人亡人交通事故,仅交警对交通事故处理、调查、下发责任认定书前后就需要20天,当事人如果自己去找司法鉴定中心、物价评估中心、律师,提起司法诉讼,一起案件处理结束时间则更长。而综合服务中心运行后,不仅降低了损害调解的效率,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姜显龙对记者说,1月11日,碧桂园附近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综合中心10多名外勤警力立即展开现场勘验,法院、司法、人社、保险等部门同步跟进,这起事故从处理、调查到理赔结束,最多需要10天时间。

  事故处理

  更加阳光、透明

  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接处警制度,每天安排4组人员担负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任务,每组处警民警不少于2人。

  为了努力打造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窗口,交警部门改革市区现行事故处理模式,整合原市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和市区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职能、业务,全部划归综合中心统一管理,将原先事故处理从接处警到立案、调查,认定、调屏、结案全部由办案民警独立完成,调整为事故案件调查、认定和善后赔偿调解独立化、程序化、流水式作业,做到统一业务、统一监管、统一标准,有效防止和杜绝办案民警因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执法不严、不公,事故处理更加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