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取得正式号牌却不悬挂,无牌上路行驶。1月6日,安庆交警一大队查处一起违法行为,未悬挂机动车新号牌的车主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严惩。
1月6日8时,集贤南路市府路口,安庆交警一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车辆,立即予以拦停。经检查,该车已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机动车号牌,但却不悬挂。驾驶人江某因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
现场,民警责令其安装机动车号牌,消除违法行为。因记满12分,江某要准备好一周的“休息时间”,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待考试合格后拿到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