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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感谢检察官,我现在病情稳定了,要不是你们的关心,我很可能等不到判决(就没命)了,你们潜山人真好。”这是回家养病四个月后又继续被收押的被告人李某强,再次见到潜山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时当面所说的第一句话。

  家住贵州省桐梓县茅石乡的李某强,2017年4月26日,因运输伪劣香烟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290余万元,同年6月1日被批准逮捕,一直羁押在潜山县看守所。2018年2月底,驻所检察官在例行巡察中发现,他脸色蜡黄、精神萎靡,同时了解到受医疗设备的限制,所内值班医生对其病情并没有确切的把握,当即建议看守所带他到县医院做相关检查。医院诊断其患急性黄疸肝炎,病情比较严重,且具有一定的传染性,要求尽快接受正规治疗。

  李某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驻所检察官认真审阅法律文书,向看守所了解相关情况,同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谈话,综合各方面情况审查认为,该案已侦查完毕,涉案嫌疑人均在押,李某强在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服从监管,悔罪态度较好,加上重病在身,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维护在押人员健康权,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2月28日潜山县检察院决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当日上午,会同县看守所负责人及管教干警一起到县法院,向分管领导和主办法官说明情况,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月2日,县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强取保候审。

  李某强被取保后回到贵州老家治病,其间驻所检察官通过电话定期了解其治疗情况,县法院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决定延期审理3个月,直到其肝功能基本恢复正常。7月4日,潜山县法院再次作出逮捕决定。7月6日,李某强赶到潜山主动配合执行逮捕。在李某强治病期间,其家属也曾多次与检察官通电话,说得最多的就是“你们潜山人真好”。

  自今年4月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潜山县检察院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羁押,特别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做到“能保尽保”。截至目前,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变更强制措施15人,其中两名癌症术后嫌疑人被取保后,办案部门随叫随到,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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