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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被有效遏制

  截至9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75万人,筹资总额达3.39亿元,基金支出近1.72亿元,缓解了贫困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今年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夯实基础,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民生工程实际效果得到提升。全面落实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群体,由本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免除了困难人员个人缴费。同时明确了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渠道,重症精神患者参保责任,确保了不漏一人、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及时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人均50元,个人无需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今年全市共需划拨2687.5万元。同时降低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至1.4万元,提高报销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在政策规定基础上提高10%。截至9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734人,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72.07万元,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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