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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有哪些?

  11月7日,市民陈先生向安庆晚报反映:“自家住在顶楼,屋顶漏水严重,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住双井街附近某小区的顶楼,屋顶漏水严重,准备花钱盖个隔热层防水,但需要单元住户把自家的太阳热水器暂时拆除,可是并没有人配合。“实在太严重了,外墙都湿透了,必须得尽快维修,我现在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陈先生无奈的说。

  随后,带着陈先生的问题,记者到市住建委房屋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了解。工作人员表示,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共用部位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所以当屋顶漏水时,全体业主有责任进行维护,如果房屋保修期已满,可以申请维修资金对屋顶进行维修。

  该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同时,《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物业共用部位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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