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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 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等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今年我市正式印发《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试行办法》。

  记者从市财政局经建科了解到,办法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确定的12个国控考核断面为基础,全市增设7个跨境河流交界断面,形成覆盖全市,分布合理的断面体系。

  办法指出,生态补偿金以县(市、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并按照断面属性,分别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测结果为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依据。

  办法明确,生态补偿金标准和污染赔付金标准为《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确定的国控考核断面标准的150%,省补偿办法调整的,我市补偿标准相应调整。各县(市)、区每年一季度按照每个断面100万元的标准向市财政局缴纳本年度生态补偿保证金。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作为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水质显著改善、断面生态补偿、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第三方水质检测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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