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悄然成为一种时尚,尤其是市区内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养宠物狗对于饲养人来说虽然乐趣不少,但半夜狂吠扰民、随地便溺等一些不文明行为也日益凸显,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环境,也给广大市民带来诸多困扰。
遛狗大多不拴绳 随地便溺污染环境
7月13日上午,家住杨家山小区的程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前几天,他带着5岁的孩子在江边外滩公园散步,正好遇到一条金毛犬在路边乱窜。“我的孩子十分害怕,撒腿便跑,这条金毛犬追了过去。吓得我赶紧跑上前护住孩子。”
程先生说,让他气愤的是,这条金毛犬的主人距离此地不远。当他与狗主人进行理论时,对方却认为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且态度蛮横。“公园遛狗不牵绳,本身就不文明,而且还存在着安全隐患。”
7月14日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外滩公园。这个时间段,有一些市民在公园遛狗,其中不少人未牵狗绳(链),任凭狗儿在公园内乱窜。记者在原地站了20分钟,有6条未牵绳的大型犬从身边跑过。一些带孩子来公园游玩的家长,只要看见有大型犬跑过,就会将孩子抱起,等到犬只跑过后,再放下孩子。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莲湖公园和菱湖公园,看到有不少市民在公园遛狗,其中还有狼狗等大型犬,横冲直闯,甚至冲游人狂吠。在菱湖公园,一条泰迪犬在光滑干净的花岗岩地面上拉下一大堆狗屎,狗主人并未处理。
人民路步行街严禁遛狗,但仍有一些市民在这条街上遛狗,甚至有人将狗身上的绳子取下,任凭狗儿在人群中乱窜。
在香樟里小区,有不少流浪狗在小区乱窜。采访中,居民们说,这些流浪狗不分昼夜地吠叫,影响居民休息。“这些流浪狗在小区绿化带内随意大小便,保洁人员很难打扫干净。”
犬只伤人频发生 半年3000多人被咬
采访中,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他的邻居江大伯牵着一条泰迪犬在这里散步,突然一条大狼狗奔跑了过来,将泰迪犬咬伤,江大伯为了保护自己的小狗,意外跌倒,造成一根肋骨骨折。
无独有偶。市民胡女士的父亲也有相同的遭遇。胡女士向记者介绍,去年春天,她的父亲带着宠物狗在江边散步,走到长江9号码头时,一条狼狗飞奔而来,发疯似的逮住宠物狗就咬。“我的父亲为了自己的宠物狗不被狼狗所伤,极力保护,最终被狼狗扑倒在地,造成三根肋骨骨折。在医院治疗后,又在家里床上躺了两个多月。”
胡女士介绍,虽然狼狗的主人后来赔付了医疗费,但“阴影”在她父亲心中一直存在。
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今年1-6月份,我市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人数逐月增多,1月份是386人,5月份增加到700人,6月份达到736人,共计3561人。按照一人五针标准,总共注射狂犬疫苗17000多针。其中,被狗咬伤占比达到80%。值得注意的是,犬只伤人高发期一般从每年5月份,一直持续到10月份。“特别是近几年,前往我们这里注射狂犬疫苗的人数逐年递增。”市疾控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狂犬病俗称“疯狗病”,又称“恐水病”,属于可防不可治的疾病。它的传染源有两种,一是患狂犬病的动物及患有狂犬病的人,二是带有狂犬病毒的“健康”狗及动物。狂犬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疾病,人一旦感染狂犬病毒并发病,死亡率为100%,由于难以明确致伤动物病毒携带情况,被犬咬伤者仍有很大的致病风险。
《通告》施行有5年 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2014年4月1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开始施行。
根据该《通告》规定,本市城区为限制养犬区。居民在为犬只办理免疫接种取得《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后,一户可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饲养犬只必须圈养,严禁放养。携犬外出,应束犬链、挂免疫标牌、由成年人牵领。公安部门严格执行限养区内犬类管理“三个一律”原则: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户外未束犬链、未挂免疫标牌的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
记者在城区走访时,询问了12名遛狗的市民,他们均称没有办理免疫标牌。另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区家养的犬只数量超过万条,而市农业农村局发放的免疫标牌仅有2553块,并有不少犬只是重复领取免疫标牌。
为治理城市狗患,我市公安部门成立了两支捕犬队。“由于养狗管理工作量大、执法力量有限、养狗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类似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嵇庆华说。
嵇庆华说,《通告》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太大。“关键就是没有法律支撑,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就没办法处理,说服教育起不到效果。另外,犬类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少部门都要参与。”
愈演愈烈的狗患除了考验市民的素质,更考验着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李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市犬只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从实践来看,在处理相关案例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震慑力有限,同时也没有对犬类管理中涉及犬只饲养许可、不办犬证、违规遛狗、犬只扰民等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惩处措施。
治理狗患先治人 尽快制定《管理办法》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认为,《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并不是法律,对于行为人的约束力,是要打折扣的。在当前的形势下,政府部门应加快犬类管理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明确饲养者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不仅仅可以严肃执法,也可以最大限度保护犬类和养犬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民主促进会安庆市委员会大观综合一支部会员白晗经过调研,向市政协提出“尽快制定并实施《安庆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建议。
白晗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因犬袭击群众造成意外伤害的事件,且受害人数呈逐年递增态势,养犬治理迫在眉睫。“目前,安徽省已有马鞍山、淮北和芜湖等多市出台了关于城市养犬最新的管理办法。我市2014年曾下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但内容较简单,缺乏约束性,已不适用于当前情况,不利于维持和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不利于社会管理,不利于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白晗建议:完善养犬免疫登记,实行年审制度。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准养登记和狂犬病免疫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准养登记证采用年审制并实施“实名制”犬牌,强制对登记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和免疫,年审不合格的饲养人取消养犬资格。“还要明确公共场所要求,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在户外不佩戴犬牌、未由完全民事能力人用束犬绳(链)牵引、未及时清除犬粪等行为,实施处罚。”
记者手记:“狗患”难治,除了相关部门犬类管理执法难度系数大之外,更多还是养狗者自身缺乏应有的公共道德和公共意识。治理“狗患”不仅仅是养狗者和相关部门的问题,还必须全社会参与其中,形成社会合力。通过社会舆论引导其形成一个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治理“狗患”还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到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养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