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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调整法援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新增11项法援事项 法援民生工程降门槛扩范围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正式调整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法律援助事项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外,增加11项。这意味着,我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更多的困难群众可享受更广范围的法律援助服务。

  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公民的基本权益,有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工作目标,我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调整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因劳务争议主张合法权益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退役军人;革命烈士近亲属;单亲困难母亲;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看守所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17种情形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可视为经济困难免审家庭经济状况,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我市法律援助对象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进一步增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外,新增11项。具体包括人格权纠纷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婚姻自主权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物权纠纷中的唯一住房所有权确认、排除妨害、修理、重做、恢复原状、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涉及唯一住房或其他财产价值五万元以下的离婚后财产分割及继承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经营权纠纷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合同纠纷中的小额(合同金额五万元以下)承揽加工合同、农业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主张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纠纷中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教育机构责任、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触电人身损害责任、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或对认罪认罚进行见证的案件;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申请办理五万元以下的小额遗产继承,赡养协议、抚养事实、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器官捐献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证事项;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需要进行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等司法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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