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快审团队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向提供虚假证明的我市某单位开出司法惩罚5万元的决定书。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对受害人黄某工资收入有异议,承办法官前往黄某所在单位调查取证。后在审查证据时,法官发现黄某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虚增了黄某的工资收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所在单位在诉讼过程中出具虚假的证据材料,隐瞒事实,其行为严重扰乱审判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司法惩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该单位认罚,不申请复议。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日益发展,机动车数量激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如果提供虚假证据,不仅侵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诚信。市中院快审团队对提供虚假证据的诉讼参与人果断适用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马雷 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