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当事人司法拍卖周期长,评估费用高,拍卖效率低等问题,桐城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拍卖定向询价机制,在提高不动产执行处置效率的同时,有效节省了当事人执行成本。
申请执行人桐城市某联合会与被执行人阮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阮某至今仍欠80万余元未还。执行过程中,桐城市人民法院查封阮某名下位于桐城市范岗镇两套房产并准备启动拍卖程序。考虑到房产属于毛坯房,里面没有任何附属物,且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议价,该院决定对该两套房产采取定向询价方式来确定拍卖参考价。
8月25日,执行法官向桐城市房产局出具《询价函》。在与房产局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一同对现场进行勘察后,提请房产局在收函7日内依照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出具询价结果。
确定财产参考价是拍卖房产的一项重要环节,此举为法院执行工作提速增,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严娅 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