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快讯 >

安庆发出首份《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

大皖新闻讯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近日通过“移动微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曾对原告实施过家暴行为。

为更好地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切实帮助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向原被告双方发出《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

2月7日,迎江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均送达了该份《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这也是安庆市范围内发出的首份《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是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受理案件或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送达的告知文书。

《告知书》明确告知婚姻中,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如双方均有前述重大过错的,任何一方不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应和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将不予受理。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调解不成的,均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就损害赔偿另行起诉。同时告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