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关于孕妇建档医院的问题
网友jiangan323问:我的妻子怀孕四个月。于一月初在我所在辖区菱北办事处办理了生殖保健服务证《即准生证》,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让我们去第四人民医院建立档案。请问我准备在市立医院进行生产。为什么要在第四人民医院进行备档和体检?
市卫生局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一、原则上是在本人户籍所在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单位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二、流动人口如在临时居住地居住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应提供居住证明方可在临时居住地办证。三、不得重复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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