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出具时间不明 法官调解结案
今年8月份,张某拿着一张泛黄的借条来到迎江区法院起诉,称金某在18年前向其借款2000元,多年以来未曾归还,张某为维护自身利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金某立即归还借款。
在开庭时,被告金某抗辩称,该借条是20多年前出具给原告的,原告时隔20年来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承办法官审理后发现,该案件的借条出具时间不明确,仅有月份,未载明年份。借条的具体出具时间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经法庭释明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借条形成时间的鉴定申请。本着创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鉴于双方当事人曾经是关系不错的朋友,从人情事理等着手,开通疏导,在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做通了双方的工作。9月1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当场付清了借款。
作者:叶兵卉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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