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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毁物 为何被“从轻发落”?

2013-9-25 15:38:0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家住太湖县新仓镇的宋秀琴来电:今年4月,我被邻居汪某打伤,医药费共花了3000余元。当地派出所只是对汪某进行了100元钱的罚款。没过多久,汪某又砸坏了我家后院围墙,对于此事,派出所一直不予处理,这让我感到很失望。

  【投诉人】邻里纠纷,人被打伤物被损坏

  宋秀琴家住新仓镇惠民村。2012年,宋秀琴的邻居汪某在其隔壁建造房屋时,双方因房屋间隙等问题发生了争执。随后,汪某便以1万元的高价从其他村民手中置换下宋秀琴家房屋背后一块40多平方米的菜地。

  “这块菜地左边是我家的围墙,前面是我家房屋,右边和后面都是我家的菜地。如果这块菜地被置换了,将会对我一家人的生活造成不便。今年4月16日,我和菜地主人在划分菜地位置时产生了分歧,不料汪某却突然砸坏我家围墙以及水缸,我在阻挠时,也被汪某给打伤。”宋秀琴说:“我当即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我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以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共花费3000余元钱,对方分文未付。同年7月,派出所对汪某进行罚款100元钱的处罚。我和家人对派出所作出如此处理感到不服。”

  由于双方的纠纷因土地而起,最终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宋秀琴从汪某手中转让了这块菜地,并于今年8月将菜地外围砌上了围墙。“我将自家的土地围起来是理所当然的,可汪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却带着一群人将我家围墙给砸了。看到他们来势汹汹,我只好拨打‘110’报警。40分钟后,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这时我家的围墙已经被砸了一个大口子。”宋秀琴说,

  【镇政府司法所】打人、破坏财产案件应由派出所进行处理

  9月10日上午,记者就此来到了太湖县新仓镇政府。该镇政府司法所的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我们前期对两家的土地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经过调解,宋秀琴最终从汪某手中转让了这块菜地。同时,双方还达成协议,即:宋秀琴必须在距离汪某家房屋两米远的地方作为采光用地,这两米区域所有权归宋秀琴所有。但其不得在该区域内栽种树木及架造永久性建筑,并且汪某在整修房屋时,可以利用这块土菜地。”

  该工作人员还说:“按照协议内容,宋秀琴建造围墙确实有些不妥,但汪某打伤他人以及砸坏别人家的围墙也是不对的。这两件事应由派出所进行处理,我们没有执法权,所以不便干预。”

  【新仓派出所】案件复杂,正在向镇政府汇报

  当日下午,记者又来到了新仓派出所。负责此案的徐姓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4月16日,我们在接到报案后,对双方以及在场的目击证人都进行了调查取证。对于宋秀琴被打,双方各执一词,并且证人的证词中也不能明确宋某被打的事实,所以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为了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我们便对汪某进行了罚款100元钱的处罚。而对于医药费,汪某不愿进行调解,于是我们便对此案进行了结案处理。”

  而对于汪某损坏宋秀琴家围墙一事,徐警官说:“按照当初双方的协议,宋秀琴不得在这块菜地两米的区域内搭建永久性建筑,而汪某破坏的正是这两米内的围墙。我认为,围墙应该是永久性建筑,所以此案中宋秀琴违背了协议内容,其建造的围墙不属于合法建筑,理应不受保护。具体情况我们也已经向镇政府进行了汇报,由政府部门给出处理意见。”

  徐警官最后表示,如果宋秀琴对派出所处理存在疑议的话,那么其可以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宋秀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作者:余菲菲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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