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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新农合” 竟有医生“帮忙”

2013-9-26 9:22:0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9月20日,家住太湖县小池镇红旗村方屋组的方先生来电:今年3月25日晚,我驾驶摩托车回家时,与虞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虞某当时受伤住进了太湖县人民医院。接下来发生两件不可思议的事:一是虞某出院的当天,竟然有两名医生分别给他各开具了一份不同的诊断证明书;二是他凭借医生给其开具的“跌伤”诊断证明书,竟然报销了新农合补偿款5694元。

  【投诉人反映】伤者被开具两份不同的诊断证明书

  方先生告诉记者说,今年3月25日晚上6时40分,他驾驶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与同镇的摩托车驾驶人虞某发生了碰撞,虞某受伤后便住进太湖县人民医院骨科进行治疗,后被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双方都有责任。

  “由于我和虞某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结果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方先生说,期间,他发现两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一是虞某出院的当天,医院两名医生分别给其各开具了一份内容不同的诊断证明书;二是虞某凭借医生给他开具的“跌伤”诊断证明书,竟然报销了新农合补偿款5694元。

  “虞某在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中,增加了6周的误工费,这与其中一份由太湖县人民医院杨医生开具的诊断书‘休息6周’ 吻合。”方先生说,而他事后却了解到,这份诊断证明书加盖的是太湖人民医院门诊部的印章,并非是医院住院部的印章,且这名医生姓杨,并非是虞某的治疗医生甘医生。这让人感到很蹊跷。

  【记者调查】“违规者”究竟是谁?

  接到方先生反映后,9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太湖县人民医院。方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两份关于伤者虞某在太湖县人民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书。这两份诊断证明书开具时间均为今年4月7日,一份是由杨医生开具的,上面有“太湖人民医院门诊部”印章;另一份由甘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上面写有“跌伤”,没有加盖印章。

  医院为何会为一名患者在同一天出具两份不完全相同内容的诊断证明书呢?在采访中,太湖县人民医院院长称其不清楚,把记者指引到一位姓郑的副院长办公室,而这位郑副院长又将记者“推”到该院医保办,医保办工作人员把记者带到医务科,最后,医务科负责人称他很忙,让记者自己去病房找甘医生。

  一个小时后,记者终于找到了甘医生。甘医生告诉记者说,没有加盖印章的那份诊断证明书是他出具的。“当时患者虞某称其是从摩托车摔下来的。按要求,只要是外伤,符合新农合报销的患者,就要写‘跌伤’,而医院报销用的诊断证明书,一般不需要加盖印章。并且当时有人找过我多次,希望再为虞某开具一份诊断证明书,以便打官司,我没有答应。后虞某找了医院其他医生开具了诊断证明书。”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杨医生,问其“为何要给虞某开具这份‘休息6周’的诊断证明书?”。杨医生是这样解释的:“由于伤者虞某是农村来的,几次都没有找到甘医生,于是虞某怎么讲,我就怎么写了。”

  【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追回了这笔资金

  医院两名医生在同一天给同一名患者出具不同的诊断证明书是否合规?太湖县人民医院负责人没有给出答复。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太湖县卫生局。该局基层卫生与医疗监督股有关负责人也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问,只是表示他们将进行调查。

  同样,交通事故有他方责任,伤者能否享受新农合报销待遇呢?带着这一疑问,记者来到了太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该中心综合股汪股长告诉记者说,参合农民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在无他方责任的情况下,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对于方先生反映伤者虞某以新农合名义报销了5694元一事,我们非常重视此事,已进行了调查处理。”汪股长说,当时虞某在申请新农合补偿款时,签订了《太湖县新农合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补偿承诺书》,后经过他们调查,发现虞某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且其还负有责任。因此,虞某这次受伤不享受新农合补偿范围。“我们为此追回了这笔资金。”

作者:汪秀兵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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