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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公开售卖野生动物

2013-11-20 15:37:2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1月11日,市民王女士来电:在建设路9号附近一民房内,有人宰杀和出售野鸡、野鸭等野生动物。另外,城区一些农贸市场内,也有人公然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市民反映】有人在民房内宰杀、出售野生动物

  王女士告诉记者说,在建设路9号附近一民房内,有人宰杀和出售野鸡、野鸭等野生动物。

  “当时我进房内询问时,他们告诉我说,这些宰杀的动物绝对是野生的。”王女士说,“现场十分血腥,还散发着一股难闻的气味。另外,他们还出售野猪肉。”

  王女士说,在城区水师营农贸市场、工农街农贸市场以及人民新村和程墩路菜市场,也有一些摊贩公开出售野鸡、野鸭等野生动物。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阻止这种不法行为。

  【记者调查】城区多家农贸市场售卖野生动物

  当日下午,在王女士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建设路9号附近这家民房内。记者看到一些已死了的野生动物被乱扔在地面上,室内有人正给这些野生动物“开肠破肚”,空气中充满一股难闻的血腥味。

  记者注意到,该民房外还有几只活野鸡被关在笼子里。记者问现场人员“这些(动物)是不是人工养殖的”。对方坚称“绝对是野生的”。

  记者随后又来到附近的水师营农贸市场,看到该市场内也有人出售野鸡、野鸭等野生动物,卖主们也都称“不是人工养殖的,是野生的。”

  在人民新村菜市场,记者看到一位摊贩斜挎着包,地面上摆放着6只已经死亡的野鸡。经摊贩的介绍,记者才知道其中有两只头顶灰褐色、缀铜绿色光泽、尾羽较长的野鸡为雄性野鸡。记者还发现,这些野鸡身上没有伤痕。记者问道:“这些野鸡是不是被毒死的?”这名摊贩回答:“是用电网捕的”。

  【有关部门】一旦发现将依法处理

  随后记者来到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野鸡、野鸭属省级“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也是国家保护动物,这些野生动物是严令禁止偷猎、宰杀和贩卖的。

  “市场上销售的也有人工养殖的野鸡、野鸭。”这位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部分野生动物的二代可以人工养殖,这种人工养殖的动物可以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但必须办理许可证。“如果是从山区直接捕获的,无论有没有许可证都不允许售卖。市场上销售的野鸡和野鸭等,则由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当日下午,市林业局林业公安执法人员与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对水师营农贸市场周边进行检查,查到几十条赤练蛇和一些青蛙,确认这些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当场予以收缴和放生。“我们将依法对这些摊贩进行处理。”一位执法人员说。

  城区一些农贸市场出售野生动物,工商部门能否加强监管?11月12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他们将要求各辖区工商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保护野生动物。

  —相关链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5-10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汪秀兵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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