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被“辞” 为何拒不搬离小区?
2013年12月24日,市民张先生来电: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小区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十分不满,纷纷要求物业公司尽快撤离小区。但物业公司始终“霸占”小区的办公场所,拒不搬离,这让居民们十分反感。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张先生告诉记者说:“我是女人街小区的业主,同样也是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010年,通过招投标,我们将小区的物业工作委托给雨翔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而雨翔物业公司随后将物业管理权移交给了一位姓白的人挂靠管理。”
张先生说:“雨翔物业公司将这一事务移交给白某管理之后,一直没有与我们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2011年,白某脱离了雨翔物业公司,自行注册成立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名为振雨物业公司。”
“对于物业公司的更名,小区业主们并没有太在意。可近几年来,小区业主们发现,振雨物业公司的服务实在太差了。”张先生说:“我们小区是一个开放式小区,但小区的卫生清扫人员以及保安人员的数量却很少,根本就不能维护小区以及女人街沿街店面的卫生以及安全工作,导致沿街店面常常发生盗窃案件,让居民们忧心忡忡。”
“后经我们业主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决定撤除这家物业公司。”张先生说:“为此,我们找到了原先中标的雨翔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随即以书面的形式撤销了对白某的管理委托。”
张先生说,由于他们没有与振雨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一旦雨翔物业公司撤销了管理委托,振雨物业公司就应该离开小区。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女人街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张贴出来的“通知”,以及雨翔物业公司的“退出女人街管理请示”。
“可振雨物业公司却长时间地‘霸占’着小区车库内的办公室,不愿离开。”张先生说:“令人气愤的是,该物业公司还向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份伪造的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文本。”
当日,记者就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来到了振雨物业公司。对此,该公司这名白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我们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有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们的物业服务并没有到期,不存在撤离。”
当记者要求这名白姓负责人出示这份合同原件时,被其拒绝。这名白姓负责人说:“合同复印件我们已交到了市房产管理局,要看的话,你(记者)可到那里去看。”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该科的张科长告诉记者说:“接到女人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反映后,我们也进行了调查,振雨物业公司确实向我们提供了物业管理合同的复印件文本。按照合同约定,该物业公司的服务期限并没有到期,所以双方是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对于张先生所称“振雨物业公司伪造合同“一事,张科长则表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们无法轻易判断合同的真假。如果张先生认为合同造假,那么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作者: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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