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益冲突同案被告辩护
2013年12月27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发现该案的3位辩护律师参与了与该案有关联的前一盗窃案件的辩护。经法庭查明情况后,三位辩护律师主动解除了与被告人委托辩护关系,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案件延期审理。
刑庭法官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审理。从司法实践来看,有的案件被告人虽非犯罪人,但犯罪事实紧密关联,如系毒品案件的上下家,或者系受贿人与行贿人等;有的共同犯罪案件未作同案处理,如允许一名辩护人同时为上述案件中的两名以上被告人提供辩护,势必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上述规定作了完善,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法官与3位辩护律师沟通后,几位律师主动解除了与被告人委托辩护关系。
作者:吴卫兵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 暴力阻碍执法 法盲兄弟双双被拘留(2014-1-2 16:14:52)
- 顺藤摸瓜 跨年夜抓获四名瘾君子(2014-1-2 16:14:33)
- 消防人员扑灭两起荒草火灾(2014-1-2 16:14:06)
- 年终聚餐喝点小酒 上了高速当场被抓(2014-1-2 16:13:49)
- 我市盲人省城秀“绝活”(2014-1-2 16:13:31)
- 宣传干部拾金不昧 万元现金失而复得(2014-1-2 16:13:12)
- 刘的连孝敬婆母赢得邻里赞誉(2014-1-2 16:12:18)
- 车辆合格证是真是假 当事人晕了(2014-1-2 16:11:50)
- 物业公司被“辞” 为何拒不搬离小区?(2014-1-2 16:11:10)
- 堂弟砍伐堂兄父母墓边树木(2014-1-2 16: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