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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苑小区绿地变成私家车位

2014-1-23 18:06:3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家住华中路阳光苑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里有几户业主私自破坏了公共绿地建起了停车位,且不准其他业主使用。1月19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

  绿地变成私家车位

  王先生所说的“私人车位”就是小区一进门的一大块水泥铺设的“停车场”,它坐落于小区入口处的绿化草坪上,与周围的草地显得格格不入。据小区居民介绍,这块“停车位”起先是在2013年的3月份由一户业主找来工人在此破坏绿地,私自铺设的。自铺设后,该块“地皮”就归这位业主所有了,专门用于这位业主停放自家车辆;2013年8月小区另一位有车业主见此便效仿之,在这块“停车场”的旁边,铺设上了水泥,也建起了私用“停车场”;而现在小区的一位有车业主也开始行动起来了,已着手铲平这两个“停车场”旁边的一块绿地,欲图铺上水泥,修建自己的车位。

  这几位业主不仅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上修建了自己的“停车场”,而且还不允许其他车辆停放。王先生告诉记者,曾经有一次小区一位业主无意中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了这块私用“停车场”上,第二天前来取车时,就发现自己的车上被粘贴上了一层厚厚的、难以撕除的透明胶,胶带上还附赠了一张小纸条,纸条上赫然写着“不要占用别人的停车位!”。明明是公共用地,什么时候变成“别人的了”?对此,小区居民颇为不满。

  此外,更令住户们难以接受的是,这几个“停车位”的主人,竟然还预备近期在他们的“私人车位”喷涂上自己的车牌号码,甚至还将装上地锁,以防小区业主再次对他们的“私人车位”进行“侵犯”。

  物业不作为引不满

  第一个“车位”始建于去年3月份,现在第三个车位马上就要动工了,这么长时间跨度的业主破坏公共用地的行为,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制止?记者来到小区内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负责人田某告诉记者,在这些业主破坏公用绿地,铺设“停车场”时,他也曾多次进行言语劝阻,但是收效甚微,业主仍一意孤行,根本不予理睬。他试了几次觉得没用之后,便也就听之任之了。

  但据小区住户向记者介绍,物业公司的田某就连劝导都只是“象征性”的。“我们每次找他反映问题,他总是将我们给打发回去,让我们自己去找那几个破坏绿地的业主沟通,甚至都没有帮我们打过电话将问题反映给城管和社居委。”

  城管执法只能协同

  1月20日,记者就此事咨询迎江区城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小区,城管可以联同社居委一起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可是阳光苑小区由于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所以并不属于开放式小区的范畴。后迎江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赴阳光苑小区进行现场查看。

  在查看了现场情况后,该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只能协同执法,不能强制性执法。对这块‘停车位’的拆除必须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首先是小区居民将此事反映给物业公司;然后再由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上相关证物,也就是小区的设计图纸等物,以证明该片区域原先确实是公共用地。而现在对公共用地的侵占,确实是业主不合法的个人所为。接到这样的书面申请后,我们才能配合物业公司,协助其拆除业主私自铺设的停车场。”

  业主维权有法可依

  除了城管局的工作人员给出的方法外,记者针对此事还咨询了相关律师。市中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部分小区业主为了一己私利毁坏公共用地,其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必要时业主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针对小区物业收取了物业费却不作为的情况,律师也提供了建议,小区物业公司所为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责任单位,在有个别业主私自侵占公共用地的情况下,理应进行制止,这是物业公司应尽的管理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因此不作为,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请求与该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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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渊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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