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将实施 拒“霸王条款”底气更足
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外出就餐都曾遇到过“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有最低消费”等情况,实际上这些“霸王条款”广泛存在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即将于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此类限制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不得出现,3日,记者在市区多家饭店、娱乐场所采访发现,这类“霸王条款”仍然以各种形式存在着,顽疾难除。
“霸王条款”换汤不换药
餐饮娱乐业大行其道
在饭店、KTV遭遇“霸王条款”是很多市民都曾经历过的事情。市民汪先生家住火车站附近,“半个月前,邀了七八个朋友,晚上去浮山路上的一家饭店吃饭,要的是个包厢,说1位100元,没办法就按照那个标准来了。当时酒是从家里带的,菜品也就一般,400块钱都能搞定的,要那么多钱还不是给他了。”汪先生向记者反映当时的情况。
为了规避法律,很多饭店也都使上了新招。“现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来了,之前提的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那种提法都讲得少了,市民都有基本的了解嘛!我们就换个提法呗,像多少钱一位啊,一个包间不能少于多少人啊,人多了要消费那么多钱嘛!不是一样吗?”陈女士在市区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她向记者点明了其中的门道。
事实上,餐饮、娱乐行业的这类“霸王条款”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着。3日,记者在人民路上一家集餐饮、娱乐于一体的KTV场所采访发现,不同的包厢都有一个最低的消费,“小包厢是298元,中餐、西餐都可以点,但你必须点满298元,少了也不退钱给你的。”听说要预定,服务员这样告诉记者。“和朋友来过这里几次,一直都是这样的,有时候为了不浪费那个钱,就点一个七八十元的果盘凑一下,其实平时自己也买水果,果盘里的那些水果值多少钱我们心里都很清楚,太贵了。”小郭向记者抱怨到。
消费者面对“禁带令”
多数选择不“惹事”
记者就餐饮、娱乐场所“霸王条款”的问题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主任姚爱莹,她告诉记者,从投诉来说,“很少有消费者投诉这类‘霸王条款’,但新消法有明确规定,酒店餐饮等行业的格式条款是不能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是同样的道理。”
事实上,在采访中,多位市民都表示在外出就餐、娱乐过程中都曾遭遇过‘霸王条款’,但向消协投诉的很少。“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基本上没有投诉过,当时生气后来就忘记了。而且之前这种问题投诉到消协也基本上不能解决问题,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就有扯不完的皮。”汪先生向记者说了他遇到“霸王条款”时的处置办法。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止汪先生一人,小郭也告诉记者,尽管她知道相关规定,但也不会轻易去投诉,“最低消费不是太离谱,也就算了。”
“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较多,投诉却较少,一方面是因为以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不愿意‘惹事’,一方面是维权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顶多生个气,下次不去这家了,不会想到去投诉。”姚爱莹分析原因时这样说到。
相关链接 你不坚持没人替你维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于3月15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姚爱莹提醒广大市民,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遇到类似情形应及时向消协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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