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摩托车频出故障遭遇维权尴尬
3月15日,安庆广播电视台《1584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市民余师傅向当天上线的工商部门反映称,自己于2013年11月份在光彩大市场二期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之后故障不断,找工商和消协部门多次协调,希望店家更换配件,但始终维权未果。
余师傅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自己在光彩大市场2期安庆锦隆电动车批发处购买了一辆豪门牌摩托车,买回来第4天摩托车就发生了故障;找商家之后更换了一辆新摩托车,当更换的摩托车仍然频发故障。余师傅说:“我发现发动机和摩托车不是同一品牌标志,经常跑着跑着就熄火了,造成交通障碍,被交警拦过很多次。从买车到现在,去商家那里维修协调过几十趟,想更换化油器,但是都没有结果。”同时,余师傅先后多次到开发区同安工商所及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接待的工作人员让我写一份书面申请和诉求,但我不识字写不了,也没有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所以一直没有处理,这事就一拖再拖了。”余师傅说。
下线后,开发区工商局及同安工商所分别联系了余师傅,让其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同安工商所处理。3月20日下午,余师傅和商户负责人来到了同安工商所,该工商所所长陈建军告诉记者:“摩托车发动机和车辆本身标志不一致是合理的,只要发动机号、车架号和合格证是一致的即可,同时交警部门在办理牌照的过程中会查询备案,余师傅的摩托车顺利办理了行驶证和车牌照,说明发动机和车辆是在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范围之内的。”对于故障维修,陈所长表示:“故障维修需要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填写维修记录,包括时间、内容、更换的零部件等,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是由于余师傅不识字、不懂法规,所以并没有要求商家在维修过程中填写过维修记录。
“因为没有相关凭证,我们只能通过协商来解决。”陈建军现场进行了协调,最后店家向余师傅允诺,立即找专业师傅对摩托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同时保证在以后的维修中主动填写保修记录,但该店家仍旧没有更换化油器。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保修期内维修商品应主动要求修理部门在保修卡上准确做好相关书面记录,或者出具有效维修单,并对报修日期、故障名称、修理时间、修理情况等主要内容及时核对、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据此依法维权。
作者:江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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