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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乘车人受伤 车主借用人共同担责

2014-3-27 18:17:1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车主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并亲自驾驶,致乘车人员受伤,伤者将车主告上法庭诉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以车辆借由他人使用,责任应由他人承担为由申请车辆借用人参加诉讼并承担责任。3月26日,迎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耿华彪系一个体杂货店老板,2013年11月16日,耿华彪与品牌营销主持人张天闻签订协议,共同开一个某品牌食用油宣传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结束后,耿华彪驾所属车辆在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坐人员陈彬等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耿华彪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后陈彬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耿华彪赔偿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耿华彪以车辆是品牌营销主持人张天闻借用并由其受益为由,申请追加其作为被告参与本案诉讼,法院予以准许。经审理查明,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耿华彪。根据耿华彪、张天闻签订的促销协议,促销由张天闻负责策划主持,由耿华彪提供车辆并驾驶供活动使用,事故发生在促销活动结束后返程途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故车辆实由两人共同为促销活动使用,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该车辆共同使用人耿、张承担。
 
  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陈彬的相关损失由耿华彪、张天闻共同赔偿。
 
  (当事人姓名化名)
作者:洪凝 毅杰 记者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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