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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东西为由合伙偷钱包

2014-10-27 19:01:2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23日,岳西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聋哑人万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6月5日,聋哑人万某某与陈某某等四人驾驶摩托车从湖北省蕲春县来到安徽省岳西县白帽镇,在祝某某家的果蔬店以购买矿泉水为由,万某某掩护陈某某进入店内盗走祝某某钱包。祝某某当场发现,陈某某等人坐上摩托车逃跑,被群众追赶中将现金及钱包扔在路边逃离,钱包内的现金7800元被捡回归还祝某某。后万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岳西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万某某在犯罪时,系从犯,未满十八周岁,又属于残疾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晓将 方琴 记者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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