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合伙人”伪造授权书办理土地证

2014-11-27 16:22:0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1月24日,家住怀宁县石牌镇的陈百顺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1年,我与当地居民王少华、王院生进行协商,将合股购买的原怀宁县建设局大楼及后院重建。该楼房建设于2013年上半年完工,房屋土地证现已办理。但我发现,土地证却没有我的名字。后经了解,是王少华和王院生伪造了一份我的授权委托书,在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证。

  【市民反映】

  共同建房 合伙人伪造授权书办理了土地证

  2003年,陈百顺和王少华、王院生共同购买了怀宁县建设局位于石牌镇皖河大道58号的房屋及土地。2011年,三人进行协商,将合股购买的大楼及后院重建。重建后的楼房于2013年上半年完工,如今房屋土地证已办理,但土地证上却没有陈百顺的名字。

  陈百顺告诉安庆晚报记者:“2003年,我和王少华、王院生是按照股份购买的房屋和土地。2011年合伙建房时,也是按当时购买的股份进行出资的,并签订了合伙建房的协议。新建的楼房于2013年上半年完工。不久前,我才知道该房屋土地证已办理,但证上却没有我的名字。经了解,王少华和王院生伪造了一份我的授权委托书,在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证。”

  陈百顺向记者出具了两份协议原件,一份是陈百顺、王少华、王院生与怀宁县建设局签订的房屋及土地出让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日期为2003年7月28日;另一份是三人合伙建房协议,签订日期为2011年11月11日。在合伙建房协议中,记者看到该协议对集资、分红,工程建筑业务事项以及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购买时,按照11股出资,其中王少华5/11、王院生4/11、陈百顺2/11,今后按照11股集资、分红。”“未尽事宜,由三人协商达成一致方能行动,个人不得私自做主”“协议一式三份,中途退出或不遵守协议,违约负股份20%的责任。”

  “我一直都在怀宁县,根本不需要委托授权,从来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人办理土地证。”陈百顺说。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对材料的真实性不做审查

  申请人须负责

  当日上午,记者在怀宁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陈百顺所称的土地证确已经办理。授权委托书方面,陈百顺可以携带身份证进行查看。

  伪造授权委托书办理土地证,国土部门是否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呢?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汪传虎告诉记者:“伪造授权委托的事情,当事人是在办证之后,向我们进行反映的。我们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时,对材料的真实性不做审查,申请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该局另一名工作人员说:“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们对材料的审核,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登记的形式要件,就予以登记。”

  而对于陈百顺反映的情况,怀宁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建议:“陈百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已经申请登记的两个人写一份书面材料,承认伪造委托授权书。陈百顺提出申请,重新登记办理土地证,撤销原证;二是陈百顺主张申请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来鉴定授权委托书的真伪,并出具鉴定报告。”

  【律师】

  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不对办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伪造的委托授权书竟然也能办理土地证。”陈百顺对此不能理解。他说:“当我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到国土部门进行反映,他们又为何不撤销已办理的土地证呢?”

  记者随后将陈百顺的遭遇反馈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方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土部门的这种审查属于形式审查,即对登记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至于所登记的权利事项,是否存在实质上的瑕疵,则不过问。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陈百顺最直接的办法,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