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客死他乡 村干部千里维权
6月18日上午,枞阳县汤沟镇陈公村村民刘东中来电:我弟弟刘米贵于6月7日突然死在江苏省常熟市一建筑工地工棚里,可这家单位却以刘米贵“来工地时间短、非直接工伤事故致死”等理由,只答应“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支付1—2万元的丧葬费,这让我们家属不能接受。
死者刘米贵今年44岁,在他幼小的时候,父母亲就离开了人世。
“这么多年来,我与弟弟相依为命。”哥哥刘东中说:“今年5月17日,刘米贵经熟人介绍,来到江苏省常熟市一建筑工地干活,住在工地临时搭建的工棚里。”
6月7日晚上9时许,刘东中在家中接到弟弟刘米贵突然死亡的噩耗后,便连夜赶到常熟市料理弟弟的后事。接待刘东中的企业方却以刘米贵“来工地时间短、非直接工伤事故致死”等理由,只答应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支付1—2万元的丧葬费。
“我虽然觉得赔偿金太低了,但苦于不懂得法律,加上自己不善于言语表达,无法与对方进行理论。”刘东中说,他只好通过电话向家乡村委会求助。
第二天,陈公村2名村干部便赶到了死者刘米贵所在的用工单位,进行调查和取证。
调查中,刘米贵所在工地瓦工领班李某告诉村干部说,6月5日,刘米贵口头向其请假,称自己的身体不舒服,要到医院检查,并于当日下午4时许预支了500元工资。6月6日夜晚一场大风,致使工地部分工棚损坏。6月7日下午5时许,他逐一到每个房间检查时,发现刘米贵房间的门敞开着。进去一看,刘米贵侧身躺在床上一动不动,用手触摸其身体,发觉冰凉。见此,他赶忙打电话通知工地负责人,并通知刘米贵亲属当天晚上9时之前赶到。但等了4个多小时,刘米贵的亲属回电话说,晚上10时前无法到达,他才于晚上9时49分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刘东中说,瓦工领班李某还告诉他说,其与弟弟刘米贵相处10多天时间,没有发现弟弟身体有什么疾病和有自杀的念头。
刘东中说,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处警民警和“120”急救车都赶赴了现场,确定刘米贵已死亡。尸检结果也排除了他杀。
“法医还说,那本门诊病历只记录死者生前腹部不舒服,所服用药品功能主治清热解毒,不可能致人死亡的。要想了解刘米贵准确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必须经尸体解剖才能确定。”刘东中说,他不忍心让弟弟进行尸解。
刘东中说,村干部在掌握到刘米贵死亡前后的相关情况后,请求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并提出用工单位赔偿的四点理由:一是刘米贵每天工作长达11个小时,疲劳过度;二是工程后期,用工单位食堂开饭时间不正常,且伙食差,工人营养不良;三是居住条件较差,加之事发前常熟市气温反常,高温闷热;四是抢救不及时。瓦工领班李某当天下午5时发现刘米贵躺在床上身体冰凉,仅凭个人的手感,而没有经医务人员确诊,也没有经第三者证实刘米贵是否停止呼吸。在不知刘米贵是否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不及时拨打“120”或向警方报案,却盲目发布死亡信息,延误抢救时间。另外,刘米贵正值壮年,身体健康,没有患过重疾,不可能在没有其它因素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死亡。
因此,村干部认为刘米贵的死亡与企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企业方提出的“赔付1—2万元的丧葬费”,于情于理都是行不通的。
双方经过交涉,后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常熟市安徽商会理事的协调下,最终用工单位赔偿死者刘米贵10.5万元。
作者:刘毛腊 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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