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孩子不成停付抚养费 法官解心结
11月7日,在迎江区法院法官的大力协调下,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成功执结。
2008年,程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缺乏沟通,屡为琐事争吵,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2012年,法院判决程某和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婚后生子程小某归其母张某抚养,程某每月应给付程小某生活费500元。2013年2月以来,程某和张某因为探望孩子的问题上产生冲突,程某遂停止支付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截止10月共计4000元。张某多次要求程某支付小孩抚养费未果,遂向迎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传唤程某,要求程某履行给付义务。程某表示愿意支付小孩抚养费,今年之所以停止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张某一直不让自己探视程小某,自己不得已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张某同意探视儿子。
面对程某的说法,执行法官严正告诫他: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同时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程某因无法行使探视权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如何行使探视权系程小某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为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为了消除程某的抵触情绪,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主动约谈程某和张某,提到尽管双方离婚,但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双方从解决孩子今后的生活和眼前的实际困难出发,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因程某、张某长年纠纷不断,彼此积怨深重,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屡屡争吵,工作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待双方情绪冷静下来之后,从法理、情理角度分析利害得失,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双方互不相让的态度有所松动,就孩子探视的形式、方式达成一致,程某立即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4000元。
作者:杨善龙 周国庆
相关新闻
- 用瓶砸他人头部致重伤 三少年获刑(2013-11-12 13:30:00)
- 我市电动车违法现象出现回潮(2013-11-10 16:31:39)
-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2013-11-10 16:31:16)
- 公共绿地成宠物方便地(2013-11-10 16:30:41)
- 刚拿到手的新房咋“被限制”了(2013-11-10 16:30:12)
- 红旗小区占道经营治“早点”(2013-11-10 16:29:47)
- 人行道当货场地砖连连“喊重”(2013-11-10 16:29:22)
- 安庆温暖“立冬” 明起寒冷来袭(2013-11-9 16:11:25)
- “双十一”网上“血拼”要理性(2013-11-9 16:10:54)
- 电话和短信轮番轰炸 房产骚扰广告让人火大(2013-11-9 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