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输钱制作假房产证抵押借款
聂某赌博输了钱就动起了歪脑筋搞钱,自作聪明在街头广告处联系了一制作假证件的人,在那里制作了一本虚假的“房地产权证”,然后找人借钱就用此“证”担保,挥霍后无钱可还就逃之夭夭。结果可想而知。
被告人聂某,今年30岁,在家务农,他有一爱好就是喜欢打牌,虽然赌得不大,但经常玩就感到捉襟见肘,而且还欠了债务。于是他动起了脑筋,2012年1月份,聂某从街头一小广告处联系了一制作假证件的人,并在其处制作了一本虚假的房地产权证(房地权安迎字第3018906号,位置在安庆市天后宫韦家巷东3栋1单元502室)。2012年1月19日,聂某通过中间人找到受害人王某,谎称自己在望江县有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5万元,月利息4分。借款期限一个月,用虚假的房产证和自己的驾驶证作抵押担保。由中间人做担保人,与王某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这5万元,聂某陆续支付了1.5万元利息,余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挥霍。2012年12月份,聂某因无法履行合同如期还款,遂关闭手机逃匿。
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聂某主动到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
案发后,聂某的父亲代被告人聂某偿还被害人王某的借款5万元。
这些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公安机关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说明、被害人出具的报案材料、借条、收款收据、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出具的证明、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房地产权证、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大观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人民币3.5万元,用于自己赌博和挥霍,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判决:被告人聂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后,聂某没有上诉,12月16日判决书生效。
作者:程强根 周国庆
相关新闻
- 留住江豚的微笑(2013-12-18 15:09:29)
- 飞车抢夺项链 男子获刑11年(2013-12-17 17:39:22)
- 定购两年的房屋被安置给他人(2013-12-17 17:38:59)
- 速度过快刹车不及货车撞护栏后侧翻(2013-12-17 17:38:31)
- 散发名片公然“代开发票”(2013-12-17 17:37:35)
- 危急一刻横穿马路时男子突发癫痫(2013-12-17 17:36:50)
- 车祸丈夫被感化 起诉离婚又撤诉(2013-12-17 17:36:28)
- 涉嫌诈骗列管控 非法逗留被抓获(2013-12-17 17:36:06)
- 雇佣单位已注销 雇员索赔成难题(2013-12-17 17:35:44)
- 儿子,你安心读书,爹帮你赔偿(2013-12-17 17: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