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 放开更要管好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进一步放开医疗市场,准许社会资本办医。
在当前医疗资源还不能满足公众就医需求的情况下,《意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开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并要求在规划引导的情况下,加强对上述医疗机构的支持,并给予了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同等的各项待遇。此举确实有助于改变现今公立医疗机构一支独大、同质化竞争不明显、落实新医改各项政策主动性不强、提升服务功能及质量压力不大等问题,也有利于进一步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形成方便公众就医的合理布局,增强医疗市场的竞争并在竞争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但毋庸讳言的是,从现有社会办医的相关医疗机构来看,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公众中的形象还差强人意。少数非公立医疗机构不论是在服务理念、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收费上都还存在以营利为第一目的的问题。最突出的是绝大多数医疗广告特别是专科医疗广告都是由非公立医院发布,而这些广告又明显带有一定的欺骗性,有的甚至违背科学常识,极尽其所能忽悠患者,不仅给医疗市场带来诸多的混乱,也常常给患者造成钱财与健康“两空”的问题。虽然各级加大了对非公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但由于监管难以深入,证据不易锁定等,非公医疗机构非法谋利或不当得利的现象还是有着一定的普遍性。
随着《意见》的实施,非公医疗机构在医疗和健康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会在短期内集中涌入。如果在“放开”的同时,没有相关“管好”的法规和措施加以严格监管,会在一段时期内给医疗市场特别是非公医疗机构行业原本就不太规范的局面增添新压力,不利于医疗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化运行。
因此,各级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要将非公医疗机构的管理一并纳入到各项规划之中,在对当前医疗市场尤其是非公医疗机构执行相关法规情况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完善非公医疗机构的监管法规,并建立健全非公医疗机构评价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机构和人员守法经营的诚信机制等,确保非公医疗机构在进入市场后落实法规不缺位、监督管理不缺席。在“放开”与“管好”并重、并行的情况下,发挥好非公医疗机构服务社会需求多样化的重要作用。
作者:何 伟
相关新闻
- 学生的近视可防可控(2014-3-3 11:12:09)
- 准生证“顺产”需打改革“催生针”(2014-3-3 11:11:34)
- 规范校园隐患排查台账(2014-3-3 11:10:47)
- 果树苗木卖得俏(2014-3-3 11:09:16)
- 便民服务进社区(2014-3-3 11:08:01)
- 我市社区矫正中心基地加快建设(2014-3-3 11:06:32)
- 安庆发现“红色牧师”遗照(2014-3-3 11:04:16)
- 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是否需离婚双方到场共同(2014-3-1 16:49:22)
- 宿松全县注册家庭农场达66户(2014-3-1 16:48:47)
- 潜山网店达590家(2014-3-1 16: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