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寻衅滋事“父子兵”

2013-12-23 14:25:3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父子俩同时犯罪同时被判刑,12月15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父子俩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处八个月及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刚系枞阳县人,一直无业,其子张小刚也经常惹是生非,2011年9月被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张小刚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2011年下半年,枞阳县陈瑶湖镇高某欲在横埠镇新庄村征地办砖厂,因张刚老家在新庄村,高某遂找张刚帮忙选址,并承诺砖厂如顺利建成,付给张刚5万元的好处费。后高某另在横埠镇横埠村选好了厂址,张刚向高某讨要承诺的好处费,遭到高某的拒绝。
 
  2012年11月15日下午,张刚再次打电话向高某讨要好处费,二人发生争吵。当日下午5时许,张刚纠集其子张小刚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分乘两辆出租车,赶到高某的砖厂,对高某及砖厂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张刚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高某等人刺伤。高某等人的伤情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分别属轻伤、轻微伤。
 
  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刚、张小刚等人采取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张小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最终,张刚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其子张小刚被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的一年六个月缓刑执行部分,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此次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文中人为化名)
作者:陈刚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